关爱儿童健康成长,执行在行动——安龙法院情

摘 要

  近日,安龙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,有效保障了离异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。 2019年,万某与龚某因感情破裂,协议离婚未果,诉至安龙县人民法院。10月21日,法院依法判

近日,安龙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,有效保障了离异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。
2019年,万某与龚某因感情破裂,协议离婚未果,诉至安龙县人民法院。10月21日,法院依法判决万某与龚某离婚,婚生子龚某1随万某生活,万某承担抚养费。判决生效后,龚某拒绝将抚养权移交给万某,龚某1依然随龚某生活,万某对抚养权未申请执行。龚某1随龚某生活一段时间后,由于龚某身患艾滋病,身体每况愈下,已无法照顾龚某1。龚某找万某商讨,希望万某能履行抚养龚某的义务,万某以龚某未将其自建房屋和婚前财产转至龚某1名下为由拒绝抚养。2020年3月12日,龚某向安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立案后,执行法官立即考虑到这不是平常的财产类执行案件,查封、拍卖、划扣等执行措施都使用不上,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、拘留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抚养义务,不利于化解矛盾,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。经实地了解情况后,执行法官决定前往万某住处组织双方调解。调节现场,执行法官告知:“孩子毕竟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骨肉,父母的恩怨不应该伤害孩子,要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。同时,法院判决的生效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一定要执行的。”万某沉默几分钟后,叹了口气,说道:“是我对不起孩子,离婚后和龚某赌气,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,现在我自愿将孩子带回抚养。”最后,双方达成协议:万某自愿将龚某接回家抚养,自行承担龚某的抚养费,龚某享有对龚某1的探视权。
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充分将法律与人情结合起来,维护了法律的威严,保障了儿童的养育权益,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原标题:《关爱儿童健康成长,执行在行动——安龙法院情法结合圆满执结子女抚养权纠纷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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